百花盛开的时节清明烧纸酿山火(清明祭扫小心“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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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夕,文登警方发布身边因扫墓烧纸、田间用火引发山火被法办的案例,回头看看,真的不值当。

2017年6月10日,黄某父子因焚香烧纸引发山林火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4月15日,王某在自家田边焚烧草堰子时引发火灾,致使3亩樱桃园过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2017年3月19日,王某在山上私设电网捕兔子,致使138颗松树过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2017年5月25日,于某在山边的河套内生火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亩左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一根烟,一柱香,烧一张纸,似乎无足重轻。漫天大火,赔钱法办,往往就是起初的那点火星。先人已去,寄托哀思,未必就得动烟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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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失火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引起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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