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公积金首次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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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公积金首次开户,这里以北京为案列,现将办理方法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用户注册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

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录入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填报登记信息(需要在两个页面完成录入)

1.在单位登记页面,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其中联系电话(手机号)是指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是指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是指如采矿业、制造业等2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隶属关系是指如中央、省、市、地区等1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经济类型是指如内资/国有全资、内资/集体全资等27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设立日期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编办等部门获批准成立的日期。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录入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

2.在单位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依次录入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性质、缴存比例、资金来源和跨年清册核定月份

4项内容填写规则

单位性质资金来源缴存比例跨年清册核定月份

企业单位自筹5%—12%7月

其中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的填写规则如下表;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

单位账户信息录入完成后,依次录入单位经办人姓名、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固定电话及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其中,单位经办人一手机号码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如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录入,每个单位最多三个经办人。

若单位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可在下方的“委托收款缴款”栏目内依次录入单位的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阿拉伯数字)、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28日任意选择),委托收款编号无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录入完成后,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若单位不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则可直接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单位可使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缴款。

  第三步,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如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跳转到打印界面。

没有办理数字证书或不选择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打印界面。

单位如未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可在今后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具体登录方式:已完成登记开户的单位在登录页面,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和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扫一扫”二维码,可轻松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第四步,打印业务回单

1.证书关联完成后,系统跳转到打印界面。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缴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第五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或者“用户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2.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在单位开户当月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

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单位若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3.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携带公章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缴存业务:

(1)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根据打印的《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上显示的“中心账户名称”“中心开户银行”以及“中心收款账号”自行办理单位网上银行汇款,或携带打印的《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单位开户银行现场办理银行汇款。

(3)使用“现金”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现金缴款。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单位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份(住房公积金表202),2017年12月28日之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

  第二步,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单位登记后,为方便单位,推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开户即增员业务;如单位不方便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柜台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第三步,首次汇缴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

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携带公章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见“途径一-第五步-3”。

  途径三: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新设立的企业在通过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如已聘任员工,应同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首页,按照 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选择单位登记开户同时是否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在“办理业务”页面,回答问题“您当前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选择“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同时可以为已聘任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选择“否,尚未聘用员工”,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后续聘用员工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聘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和缴存。

  第三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按照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外,还需录入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

1.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页面的“其他人员”栏目中录入“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录入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四项信息。

2.在“企业基本信息-补充信息”页面录入“五险一金信息”栏目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等10项信息。

如在第二步选择“否”,提交单位信息成功后,等待“e窗通”系统核准。

如在第二步选择“是”,应继续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第四步,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需在“聘用员工”页面逐条添加新员工的姓名、缴存比例等8项个人信息。

  第五步,完成登记开户

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自动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可在“办理进度”页面查看到本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情况。

  第六步,首次汇缴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

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携带公章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见“途径一-第五步-3”。

  途径四: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n/csibiz/home/)首页,点击“办事指南-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进行注册。

  第二步,单位登记开户

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15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同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以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单位登记开户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第三步,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单位登记后,为方便单位,推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增员业务;如单位不方便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四步,首次汇缴

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

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单位首次办理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委托收款日前携带公章到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编号(委托收款编号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任意管理部、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告知开户银行,与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自动完成托收。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见“途径一-第五步-3”。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用户注册 -> 登记开户 -> 证书关联 ->办结

柜台办理:提交材料 -> 现场核验 -> 现场办结

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用户注册 -> 登记开户 -> 办结

社保网上办理:用户注册 -> 登记开户 -> 办结

  申请条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柜台办理: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已签字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02)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一份;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2017年12月28日之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的企业不用提供)。

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社保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表格下载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或点击【便民服务-常用下载-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在首页点击【经办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时限

网上办理:申请时间为工作日9:00-19:00,提交后即时生效。

柜台办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现场受理,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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