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不伤害(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夜行书生 160 次浏览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博富特咨询

事件回放

2022年5月20日,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新上岗的27名从业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均是在入厂的同一天时间内完成了72学时以上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九万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件回放

2022年3月7日至8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对华电福新周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采取机考模式。2月18日记录的钟某某共11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满分100分。检查组3月8日抽取该项目部上述1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情况复查,现场重新考试后11名员工考试成绩无一人满分,成绩分别为80分、55分、85分、80分、85分、85分、95分、90分、80分、70分、70分。

3月8日的抽考试卷内容均属入职人员必须掌握的安全教育知识,大部分考题与2月18日的机考考试内容一致。且从现场抽考情况看,部分参加考试人员不会使用安全培训机考答题器和机考系统。

以上情况证实该项目部2月18日上述11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100分的记录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制作《检查事实确认书》。经调查认定,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复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小特普法

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此外,应急管理部还明确公示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安全教育培训严肃整治浪潮来袭。

2022年,在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做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当成事故隐患来抓。要正视目前在安全生产培训领域出现的问题:

(1)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培训停留在形式上,培训投入不足、时间不够、内容不实、形式单一、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工学矛盾突出等,无法有效达到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

(2)培训考试工作基础薄弱、培训考试质量有待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尚待修订,三项岗位人员考试标准10余年未修订,题库更新不够及时。针对网络培训热潮,在课程标准、质量评估、学时认定等方面存在制度盲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础薄弱,考试设备模拟仿真成分高。危化、冶金类实操考试点建设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实操考试需要;

(3)培训走过场问题突出,部分机构不按大纲内容施教,擅自压缩培训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实操实训设备设施严重不足,实操培训流于形式;

(4)执法人员能力尚有差距,执法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结语

不重视对员工,尤其是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本身就是一桩重大安全隐患。就算生产设备设施再先进、安全设施够完善,但是进行操作的是人。如果不对员工进行必需的培训,员工在工作中没有足够的安全知识、缺失安全意识,就容易稀里糊涂受伤害,企业迟早都会出事。博富特咨询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家顾问管家式服务,帮助客户实现省时、省事、省力、省钱和达到一次做对、绝不返工的效果, 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