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不给可以吗(子女抚养父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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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已经不是敏感的话题,在社会上,离婚的现象也相对比较普遍。但是在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有时为了赌气,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合法吗?不支付抚养费将来还能要求孩子给自己养老吗?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例回顾

2010年2月,豆豆的父母经协商结束7年的婚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婚内唯一的住房女方拥有,但是要支付给前夫150万元的房屋等价款。对于豆豆的抚养问题,母亲决定自行承担,不需要男方给付抚养费。

一晃豆豆已经十五周岁了,在父母离婚的这十余年中,豆豆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母亲承担。母亲突然想到一个问题,随即咨询律师,多年来由于不要求父亲支付豆豆的抚养费,因此父亲也一直没有见过豆豆,那么他真的不需要承担这笔抚养费吗?除此之外,豆豆的母亲表示,豆豆爸爸已经再婚,还育有一子,将来豆豆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如果他父亲要求豆豆为自己养老,豆豆能拒绝吗?

律师支招

律师在了解了豆豆妈妈的困扰后表示,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豆豆父母在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合法有效。但是,如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或者突患重大疾病导致收入骤减,或者子女升学及年龄增长导致所需费用显著增加等,此时可以对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保障子女所需。

对于豆豆妈妈担心的继承和赡养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应的规定,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母离婚或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同样不是令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对于继承,如果豆豆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豆豆与父亲现在的孩子都是父亲的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豆豆的父亲留有遗嘱,则需要按遗嘱来继承。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已将要慎重考虑,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约定,不要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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