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食用海马的人群有哪些(不适宜食用海马的人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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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今天,广州中院发布两个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和震慑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

案 例 一

2017年至2019年间,欧某通过微信向他人非法购买砗磲 [chē qú] 制品4件。2020年5月,民警在被告人欧某居住的房屋内查获疑似砗磲制品4件,共重480.5克。经鉴定,上述物品为砗磲科物种的贝壳制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砗磲(图源网络)

2019年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欧某为非法牟利,在其经营的药材店中,由其本人或指使叶某雷(另案处理)向陈某强、谭某玉(均另案处理)收购海马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后出售。经核算,被告人欧某收购海马干实际价值共人民币9488126元。

*海马干(图源网络)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所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欧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缴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作案工具手机等,予以没收。

欧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 例 二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王某、罗某、李某、张某、陈某、潘某,同案人张某民、徐某、孙某、王某君等(均另案处理)相继受雇于杨某(另案处理),采取搭乘航班从南非飞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夹藏犀牛角制品,或者采取搭乘航班从南非飞抵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涉案犀牛角制品交由水客带入境的方式走私入境。涉案时段内走私犀牛角制品共计227.801千克,价值人民币56950250元。

*犀牛角(图源网络)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所指控的事实,认为六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走私国家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罗某、李某、张某、陈某、潘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扣押的涉案犀牛角制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某、罗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海马和犀牛角作为我国常见的中药材,历来受不少群众的青睐,在各大电商网站亦有出售,食用、药用者众多。但很多人不知道,野生海马制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1年2月1日最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海马所有种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仅限于野外种群,收购、出售人工养殖的海马所有种制品已无社会危害性。

而犀牛角制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我国于1981年成为该公约缔约国,禁止犀牛角国际贸易。

除了象牙、穿山甲这些为人熟知的保护动物外,还有鳄蜥、球蟒、豹纹陆龟、非洲灰鹦鹉、野生海马及海马干、梅花鹿等等也是明令禁止买卖的。

还有不少人喜欢买稀奇古怪的动物当宠物养,感觉买个乌龟、鹦鹉、蜥蜴很平常,却不知已经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

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勿铤而走险,因小失大。养生用药、兴趣爱好也应牢守法律底线,否则不仅对身体健康无益处,还可能触犯法律被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 | 广州中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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