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最新医院各科室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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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与2022版相比,新版手册修订内容主要涉及28个指标,包括:修订指标计算方法、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在此次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定量50个、定性5个),单独新增指标1个,为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修订指标计算方法

指标2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采用全部中选药品使用比例的几何平均值进行计算。

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指标 7 中分母同期全部医疗服务收入调整为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 3、4、5、6、7、8、9、10、 14、18、20、21、28、30、33、52 共 16 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 3、4、5、6、7、8、10、18、19、28、33、34、35、37 等 14 个。

编码再次升级

健康界发现,此次《操作手册(2023版)》中更新了国家临床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和疾病分类代码。

2023年度考核手术名称和编码参阅《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 3.0(2022 汇总版)》。与《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相比,新版文件新增主要编码 81 条,修改名称 18 条,修改类别40条。

单病种提取需符合《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 2.0(2022汇总版)》及《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 3.0(2022 汇总版)》要求。

与《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 2.0》相比,《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 汇总版)》新增编码 5 条,修改名称 2 条。

健康界对《操作手册(2023版)》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

指标4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原表述:

【脚注】

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规定,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现表述:

【脚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 号)规定,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

指标6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

原表述:

【脚注】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指标意义】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 号)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现表述:

【脚注】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

【指标意义】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2〕18 号)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包括手术技术能力、手术质量安全、围手术期管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重点评估新获得四级手术权限的术者。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手术权限,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四级手术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指标7 特需医疗服务占比

原表述:

【指标说明】

(2)分母

分母2:同期全部医疗服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现表述:

【指标说明】

(2)分母

分母2:同期全部医疗服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

指标18 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原表述:

【脚注】

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药品进行统计,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现表述:

【脚注】

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药品(含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进行统计,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指标说明】

(5)考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中药饮片统计难度较大,因此本考核年度在计算本指标时,暂不统计中药饮片。本原则适用于指标 18-20。

指标19 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

对(3)延伸指标的说明(即:考核年度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医嘱中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同期住院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的比例。其中,分子为出院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按全部出院患者住院医嘱中累计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统计。分母为住院使用药品品种数量,按同期全部出院患者住院医嘱中累计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统计,不包括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使用药物者。)新增脚注:临时医嘱按条目累计计算,长期医嘱按照药品执行的品种数累计计算。

指标20 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指标说明】新增:

(4)在计算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和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时,均不包括药物溶媒,如葡萄糖、氯化钠等溶液。

指标2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

原表述:

【指标说明】

(1)分子:在本考核年度,中标药品用量以中选药品采购量计算,即考核年度医院采购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量之和。

(2)分母:在本考核年度,同种药品用量以同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计算,即包含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的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之和。

(3)延伸指标:分子为考核年度医院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用量的品种数。分母为同期医院应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用量的品种数。带量购销合同未到期的中选药品不计入该延伸指标的考核。

现表述:

【指标说明】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采用全部中选药品使用比例的几何平均值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填报模板。

(2)每种中选药品使用比例按照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最小规格(与中选药品不同规格的,按中选药品最小规格折算)计算, 其中分子统计内容为集采购销协议截止时间在本考核年度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内,并统计完整集采协议周期的中选药品用量;分母统计该完整集采协议周期的同种药品中选药品和非中选的用量之和。

(3)延伸指标:分子统计内容为集采购销协议截止时间在本考核年度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内,统计完整集采协议周期内医院完成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协议用量的品种数。分母为同期医院应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协议用量的品种数。

指标28 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原表述:

【指标说明】

(1)分子: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是指医院为医保患者提供门急诊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

【脚注】

因现阶段,医保基金中个人账户部分数据难以通过医院填报获取,故该部分在本年度暂不纳入统计。

现表述:

【指标说明】

(1)分子: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是指医院为医保患者提供门急诊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个人医保卡支付部分。

【脚注】

因现阶段,医保基金中个人医保卡支付部分数据难以通过医院填报获取,故该部分在本年度暂不纳入统计。

指标30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原表述:

【指标说明】

(1)分子: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是指医院为医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

现表述:

【指标说明】

(1)分子: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是指医院为医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的部分,不包括个人医保卡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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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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