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中期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考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青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含公职人员),除从事国家安全、应急救援等部门和聘用制工勤人员外,均要参加日常网络学法用法和年度无纸化考试。
鼓励医务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学习法律知识,积分不做限制。长期驻村驻寺、乡村振兴工作队、野外工作人员、从事飞机、火车等道路运输和路政一线执法服务人员、公安监所一线执法人员等不具备经常性网络学法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积分减半,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日常网络学法用法的人员在做出说明后,可不参加学法用法和年度考试,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5%。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和长期出国(境)培训、赴省外挂职人员,经本单位和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全国和我省八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公务员法;各部门(单位)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业性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新修订或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学法。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可通过青海普法网青海司法行政网12348青海法网点击进入青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或下载法宣在线手机APP开展网络学法,采取积分制管理方式,鼓励学练结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质效。学习人员每月登录系统学习不少于4次 ,至本年度12月1日,积分达到2000分即为日常学法合格,可参加年度网络普法考试。特殊岗位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2023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送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备案,经网络学法平台确认后,积分达到1000分即视为日常学法合格。为进一步拓展学法渠道,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根据普法需要适时在法宣在线青海普法微信平台开展答题送积分活动,活动有关事宜请随时关注青海普法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另外,推行订单式普法,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青海普法平台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日常积分。
(二)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分为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份按照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和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合格后,系统将实时生成电子版考试合格证书供学员下载打印。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实施,并与年度网络考试成绩挂钩。行业法律知识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学分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报送同级干部管理部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备案。
四、工作安排
2023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于3月15日启动,本年度12月31日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分类统计、学号管理和账号开通工作。
(一)抓好分类统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23年度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其他人员(驻村驻寺干部、野外人员等),于4月15日前完成人员类别的摸底统计工作并登记造册。各单位要固定1至2名网络管理员按学法用法对象要求统计各单位参学人数,并将本单位特殊岗位学法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详见附件2)
(二)加强账号管理。各地各单位新增人员学员账号应首先利用现有空号、重名号、无效账号和辞职、退休人员的账号后方可申请新增学员账号。已经取得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单位账号、学员账号的单位及个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账号,可直接登录学习。
(三)账号开通及费用。考试及系统维护费用由省司法厅统一支出。新增学员账号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统一发放,学员个人及单位不再另付费用。没有学法账号的公职人员要及时进行补充,注册账号,确保应学尽学,不漏一人,学号不足的单位请及时与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研发单位联系申请增加。对于上一年度因辞职、退休、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无效账号及时联系平台注销。对于一年以上不登录的账号视为无效账号,由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及时统一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及时做好信息传递、答疑解惑工作,主动为本部门(单位)学员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学习考试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法考勤、学法电子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通过信息宣传、组织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网络学法工作的督查,督促学员抓紧学习,尽早达到积分要求,积极参加年度考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通报,特别是对组织不力、参学率和参考率不高,学员管理混乱的部门(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采取非法刷分、委托盈利性机构代学代答的国家工作人员,取消年度普法考试成绩,并通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网络学法考法先进典型,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对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法治青海、平安青海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日常学法及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拨打平台全国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拨1)或18001273790\1\2\3\4\5\6\7\8\9(10部直拨号码均可拨打)解决;也可以添加全国客服QQ:4006570518(QQ界面点查找选找服务输入4006570518即可)进行在线沟通。
省司法厅联系人:蒋 燕 0971—8247553
全国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
非技术咨询联系人:张 强 13299710051
QQ:3415580799
微信号:13299710051
附件:1.2023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
2.青海省法宣在线学员账号申请表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姓名
学法账号
手机号码
备注
实有在编人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盖章)
注:1.本表由人事部门汇总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同级普法办盖章后有效。
2.审核完成后,填报人将本表发送至网络学法平台指定邮箱:3415580799@qq.com确认。
3.本表备注栏需写明原因。
附件2
青海省法宣在线学员账号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归属地
省直单位
市(州) 区(县)
管理员账号
(原单位已申请账号,现需要增加人数的填写。 新申请账号的单位不用填写)
申请学号人数
原有学号人数
(原单位已申请账号,现需要增加人数的填写。新申请账号的单位不用填写)
管理员姓名
管理员手机号码
管理员QQ号码
管理员邮箱
注:1.申请单位将账号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网络学法平台
指定邮箱:3415580799@qq.com。
2.管理员首先要确保将单位现有空号、无效号、重名号、辞职、
退休人员的账号等资源用完后才可以申请新账号。
3.管理员须准确填写信息,以便及时获取本单位申购账号。
来源: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