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属于洛阳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地区,南屏嵩岳,北临黄河,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26′15″~113°00′00″和北纬34°27′30″~34°50′00″之间。
偃师现辖4个街道、9镇、214个行政村(585个自然村)、12个居委会、2240个村民组,总人口61万(2013年),总面积668.58平方公里,是中原经济区郑洛城市工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河南省首批10个小康达标县(市),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河南省26个城镇化发展重点县(市)、35个扩权县(市)和第二批对外开放重点县(市)之一,综合经济实力居全省前列。
偃师因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东征伐纣在此筑城“息偃戎师”而得名,先后有夏、商、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等七个朝代在此建都。境内有二里头夏都斟鄩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遗址和唐代帝陵唐恭陵。偃师还是客家先民首次南迁出发地和丝绸之路东方起点之一。
2021年3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县级偃师市,设立市辖偃师区,区人民政府驻槐新街道民主路27号。
公元前16世纪,商汤在今县城西南建都,史称西亳。
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在县城东筑城息偃戎师,遂名偃师。周末设偃师、缑氏(今为乡)两县。
自秦以后,偃师、缑氏两县屡有分合,明洪武元年(1368年)以后,单设偃师县至今。
民国初年,偃师属河洛道,后改属河南省政府豫西行政长官公署。1944年,中共皮定钧部在县境南部解放区建立偃师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豫西一专区。
1948年4月偃师解放,隶属豫西一专区、洛阳行政区。
1955年12月改属洛阳地区。
1983年划归洛阳市。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偃师县,设立县级偃师。
2021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县级偃师,设立洛阳市偃师区,区人民政府驻槐新街道民主路27号
偃师地处暖温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4.2℃,无霜期年平均为211天,年平均降水量在500—600mm之间,全年实际日照时数为2248.3小时,全年日照百分率为51%。多年平均风向以东北风、西风最多,其次是东风、南风,北风最小。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