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秀英因未全面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唐乡唐庄村徐庄26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1122号
立案时间:2018年3月2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李秀英
年龄:64
性别:女性
身份证号码: 412322195401298721.
执行法院: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7)豫1402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业良。李满喜。吉金龙、李付成、李善亮偿还原告王贺涛借款本金190.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4%计算,从2015年8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李瑞平、李秀英、朱丽平、马桂连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 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唐乡唐庄村徐庄26号。
案件详情:被告向原告1240万元并出具借条,原、被告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有义务依约定按期归还借款。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191.9万元未还。原、被告双方约定年息为36%(月息3分)。
联系举报电话:03702275366
联系人: 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