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房屋的归属情况需要通过具体的案情判断,需要探究登记在对方名下时的本意,才能判断这套房子最终是属于谁所有。
一般来讲,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常见的情形有房产赠与、彩礼给付、有结婚共同生活意愿的婚前购房,三种:
赠与房产,是赠与的法律关系,对方在取得赠与财产之后,无论日后双方是离婚还是分手,这个出资方仅以出资为由要求取回房产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赠与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走房产证赠与过户流程前需要准备的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彩礼给付,即根据当地的风俗双方合意这套房子作为彩礼支付给对方,那么日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或者闹离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要回彩礼的,那这种情形,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前方登记,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像第二种,第三种情形也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取回房产。
有结婚意愿的婚前购房,就是双方以结婚共同长期生活为目的购买房产,那么日后如果双方离婚的话,要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有没有子女等综合的因素来判断,由取得房产一方,也就是房产登记在名下的这一方,给是对方(出资方)一定的补偿。